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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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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福建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,地处北纬23°31′至28°18′,东经115°50′至124°33′之间,东北与浙江省毗邻,西北与江西省接界,西南与广东省相连,东南隔台湾海峡与台湾省相望12。福建省是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,省会设在福州市。

福建省的陆地面积为12.4万平方公里,海域面积为13.6万平方公里,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多样的生态环境。其地形以山地、丘陵为主,约占全省总面积的90%,因此有“东南山国”之称。

在历史文化方面,福建省历史悠久,早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,就设闽中郡,福建第一次作为一个行政区划单位出现在中国版图上。唐代开始,福建的经济和文化逐渐发展起来,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之一,也是郑和下西洋的驻泊地和开洋地12。此外,福建的八闽文化、客家文化等都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。

经济上,福建省近年来发展迅速,一季度民营经济实现了“开门红”和“开门稳”,多个经济指标表现良好,显示出强大的经济活力和潜力。

旅游资源方面,福建拥有武夷山、鼓浪屿、福州三坊七巷、福建土楼等众多著名景点,每年吸引大量游客前来观光旅游